日前,呼兰农妇邓女士向本版投诉:“我本想去沈家办事,只因为上错车遭遇乘警非法扣押28个小时,使我身心受到了伤害。”
据邓春艳讲,3月26日上午10时许,她来到呼兰火车站购买了一张去沈家的1.5元钱的慢车票,没想到进站的列车是一列快车,登上这列车的邓春艳开车后才发现上错了车,就在这时候车上开始验票,邓春艳告诉列车长她坐错车了,并出示了自己的车票,列车长让她补 票交5.5元,但邓女士坚持补差款3元钱,在前面验票的乘警这时走了过来,他让邓春艳出示客票,但邓用手攥紧客票只露出票的一角,乘警大怒。随后乘警和车长坚持让邓春艳补票,但邓不肯。见此情景,乘警和一些乘务员将邓从车厢内强行拖走。列车到了康金井车站,乘警等人不许她下车。
晚6时许,列车驶进终点站佳木斯车站,车上乘客下光后,邓春艳被带到列车乘务人员宿营车,次日清晨列车从佳木斯返回。列车行车途中,这名乘警提出与邓春艳私了。他先写了一个协议,声明给她800元钱,并且一再威胁她不许上告。身心饱受委屈的邓春艳考虑能放她下车便含着眼泪签了字,乘警递给她800元钱。
4日,记者在哈市公安医院见到了正在此治疗的邓春艳,据医生介绍邓春艳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,现身上的青紫淤痕清晰可见。邓春艳告诉记者,在列车上达28个小时,几次下车都被拒绝,28个小时水米没沾牙, 饿得她头昏眼花。
4日上午,记者拨通了齐铁公安处支队长刘玉玺的电话。刘支队长告诉记者这名乘警姓常,他承认乘警与邓春艳有过火行为,也知道乘警与邓签有协议,并知道乘警个人给了邓春艳800元钱,他说此案正在调查处理当中。本报记者 闻礼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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